新澳股份:新澳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 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 人、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设 监事会召集人 1 名即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