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新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