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新澳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 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 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 争。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 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 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