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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新澳股份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新澳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三)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 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