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五章 | 附 则 3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