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长城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 建琴、褚松水、卢再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査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