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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法律意见书
603897GRANDWALL(603897)2024-07-05 09: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域 律 师 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 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