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