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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