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董 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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