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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范 陈 汉 经核查,我们认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