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10月修订)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