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