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曹海江)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曹海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