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建发合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 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