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