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