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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股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983Marubi(603983)2023-09-12 09:22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248 号 致: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广东丸美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