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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