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长华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 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8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 别为:王长土、王庆、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