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