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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本所律师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及其经办律师 | | --- | --- | --- | | |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 | | | |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本法律意见书 | 指 | 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 | | | | 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 | | | 票之法律意见书 | | 公司、上市公司、永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 和股份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2021 | | | | 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