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出具了 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