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0123456 2023 789:;<1=>?@A%BCD 国枫律股字[2023]A0500 号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1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