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管理与规范,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 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