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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关于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咸亨国际,A 股证 券代码:605056;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12 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来兴、时任总经 理夏剑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兴 波予以监管警示。 王来兴,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夏剑剑,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邹 权,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 叶兴波,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咸亨国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后未严格用于主营业务。2022 年公司将 3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