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 工作任务;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天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