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2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分析; (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是否进行发展战略调整、调整的因素与范围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