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3]字 1019 第 0001 号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010-8587 9199 传真:010-8587 9198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3]字 1019 第 0001 号 致: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