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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5088GSP GROUP(605088)2024-01-02 08:4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