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冠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5088GSP GROUP(605088)2024-01-02 08:4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