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 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以及《江苏 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 理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