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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05123PAIKE(605123)2023-10-30 08:34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生产需求,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且该 12 亿元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 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