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1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