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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西大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担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