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楼 9-12 层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7006666 传真:0571-87006661 网址:www.zjblf.com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6 | | --- | | 审核问询问题 1 6 | | 审核问询问题 5.3 8 | |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 11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1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1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1 | | 四、本次发行的方案 16 | | 五、发行人的设立 16 | |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 | 七、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 |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8 | | 九、发行人的业务 19 | |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 |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4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5 | |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