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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下设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