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洪通燃气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的核准,洪通燃气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8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997.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882.17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6日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