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目 录 | 关于应收账款……………………………………………………第1—8页 一、 | | | --- | --- | | 二、关于研发投入………………………………………………… | 第8—18页 | |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第18—20页 | |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80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公司或公司)转来的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4〕0731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奉悉。我们已对监管 工作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8.73亿元,同比增长21.49%,应收账款周 转天数由69.82天增至80.97天。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由29.17亿元降至25.61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由82.55%降至72.40%。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全部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账龄2至3年的期初账面余额1209. 27万元,下迁到3年以上的期末账面余额仅为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