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永茂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26日修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 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 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