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永茂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6日修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永茂泰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现任监事; (二) 有《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