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永茂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26日修订)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 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