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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永茂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26日修订)
605208Yongmaotai(605208)2023-10-26 10:2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拒 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或因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少于三 人时,原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完成换届或选举产生新的委 员。除此之外,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