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永茂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17日修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即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