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永茂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17日修订)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