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