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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 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在委员 中选举产生。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