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