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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605319Wuxi Zhenhua(605319)2024-07-25 10:4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