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 ...